1、复核方法
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,各地州市教育局大全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,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,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地州市教育局,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。成绩复核内容如下:
1.复核卷面各题目是不是存在漏评;2.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不是有误。
2、复核程序1.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由本人持准考证、身份证(原件),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学考试办)提交书面申请,书面申请内容需要包括考生名字、准考证号、身份证号、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字。
2.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学考试办)对当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大全,并于成绩公布后第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。3.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,于成绩公布后第2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学考试办)。
4.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学考试办)于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。